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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建设责任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和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部分高校开展建设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成立了建设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云南师范大学领导干部问责制实施办法(试行)》、《云南师范大学服务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云南师范大学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云南师范大学限时办结制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7月9日召开了推进学校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大会作了全面安排部署。

     学校实行行政问责办法主要着眼于除纪律和法律追究手段之外,对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它与纪律、法律追究形成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弥补纪律追究和法律追究的空档与不足,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并进行问责。服务承诺制办法、首问责任制办法和限时办结制办法则要求服务机构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公众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促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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